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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約定事項(申購人及本申購書所列公司,茲確認均已詳閱並同意本契約全部約定,申購人及本申購書所列公司簽署如上所示):
1.
申購人同意向本申購書所列公司、信用卡刷卡銀行,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以上商品。申購人及
本申購書所列公司同意,標的物自交付申購人之日起,本申購書所列公司、信用卡刷卡銀行具備請求申購人支付分期價款之權利
。
2.
申購人同意並授權申購書所列公司、信用卡刷卡銀行得蒐集、
分期線上刷卡、進行電腦處理(含委任第三人處理催收帳款)。
3.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,申購人對於郵購買賣之商品不願買受時,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解除契約
,收受商品七日後,申購人不得以任何商品瑕疵等爭議,作為拒繳任何應付款項之抗辯。
4.
買賣標的物總價新台幣__________元整;分期期數____期;每期繳款金額為新台幣__________元整,以上費用平均分攤至每期應繳金額中攤還,申購人
信用卡有效期限屆滿之前一個月,必須繳清所有標的物總價款。
5.
在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有效期限內,本申購書所列公司與各家信用卡刷卡銀行,可視情況要求申購人變更繳款方式,申購人不得拒絕。
6.
因本契約發生之爭訟時,申購人、本申購書所列公司、信用卡發卡銀行,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(包括其簡易庭)為第一審管轄法院,並適用中華民國法律。
申購人(即持卡人)同意本契約及同意辦理分期付款証明: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(簽章)
中華民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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